神圣在动摇 教师靠什么捍卫尊严

作者:狄马2006-01-1210:40:00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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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教师,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一直享有很崇高的地位,除了个别“不破不立”、“无法无天”的时代,教师一直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。但近来发生的一些事却让我对这个职业的神圣性发生怀疑。
 
  1月9日,重庆市渝北区实验中学初三学生小洁(化名),因为全校举行升旗仪式,迟到后跑到自己班级队列,直呼班主任姓名,问身边同学“戴德惠来没”,结果招致站在身后的班主任一记耳光。戴老师在事发后替自己辩护的理由更滑稽:“我听到她喊我名字,就走上去习惯性地伸手刨了一下,她用手挡。我手是伸到了她脸上,不晓得算不算打人?”(1月10日《重庆晚报》)“伸手刨了一下”,而且是“习惯性地”,“不晓得算不算打人?”按这个逻辑,一个小偷就可以说,“我手是伸到了他口袋里,不晓得算不算偷人”;一个杀人犯就可以说,“我的刀是划过了他的脖子,不晓得算不算杀人”;一个贪污犯就可以说,“公家的钱是挪到了我的口袋里,不晓得算不算贪污”!


  近些年,个别教师对学生施暴致残致死,甚至强奸、猥亵女生的案例时有发生。这些事件透露出的伦理错位的确引人思考。


  在漫长的中国专制主义历史中,“师”被许以某些特权,所谓“天地君亲师”,又所谓“一日为师,终身为父”。教师不再仅仅是一个职业,一个普通的“七十二行”中的“一行”,而是一个被赋予教化功能的天然的皇权意识的代言人。老师和学生也不再是一对简单的相互依存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,而是上与下、高与低、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。


  这种特权意识一直漫延到今日不少学校,当某些学校巧妙利用民间“尊师重教”的观念发“学生财”时,他们不觉得在今日市场转型的社会里,支付货币的一方应该享受上帝的地位,成为服务的主体。传统的“父与子”的关系应该让位于“消费与被消费”的关系,但当服务的质量每每遭到以学生为消费主体的质疑时,某些“师长”就动不动祭起“师道尊严”的大旗来掩饰自己的不作为。今日,一个钉鞋的,收破烂的,开饭馆的……甚至是当官的,当他的服务质量遭遇顾客的不满时,人人有权投诉他的侵害行为,可学生对很多“师长”呢?很难找到制约的根据。


  在民主、法治、平等、自由的理念成为普世价值的今天,很多为人师表的教师应该面对无良教师,应敢于扪心自问:我拿什么捍卫教师尊严?(作者为省内作家)

本文作者:狄马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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